通知:防雷企業能力評價 2019-06-27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和《中國氣象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精神的通知》(氣發〔2016〕48號)精神,推進防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的防雷市場環境,引導防雷企業規范經營,促進防雷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中國氣象服務協會決定依照《中國氣象服務協會防雷企業能力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防雷企業能力評價工作,評價有效期為三年。